气象设施
禁止随意迁移
12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将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擅自或随意迁移气象台站,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办法》还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自然保护区
不得擅搞旅游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将从12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至少每五年要进行一次评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果擅自开展旅游活动,自行调整和改变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将给予降级处分。被降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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