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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律师法院内揽活

    日期:2006-10-25     作者:傅沙沙    阅读:1,919次
    李某混进法院立案大厅,冒充律师与人签订代理协议,被行政拘留了7天。昨天,李某又被海淀法院判决返还当事人代理费1500元,并赔偿他作为“律师”期间出现失误造成的当事人诉讼费损失50元。

去年12月,王老太和邵女士到海淀法院递诉状。在法院立案大厅,她们遇到自称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某,经他自荐,王老太与他签订了代理合同,并支付1500元代理费。李某接下案子不久就出了错。法院指出王老太诉讼立案时出现主体错误,她不得不撤诉。

随着诉讼的进行,王、邵二人发现“律师”李某根本没有律师资格证,她们要求终止代理协议,但遭拒绝。王老太报警后,海淀警方于今年7月以冒充律师代理案件并收取代理费为由,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随后,王老太和邵女士将李某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没有律师执业资格,却以律师身份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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