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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暨北上广税务律师研讨会

    日期:2018-08-06     作者: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8年7月15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暨北上广税务律师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北京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广州律协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四家单位联合主办。研讨会主要围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修改展开,同时,与会北上广三地税务律师结合《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自然人税收法律服务等相关专题热情分享了经验与体会,并就新时代税务律师的发展契机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研讨。来自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律师协会税法委的委员以及有兴趣的律师、会计师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共计4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介绍了举办本次研讨会的大致背景和筹备情况,并主持了开幕式。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经济法学院教授陈少英作了会前基调发言,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基本背景、修正案主要内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关注的要点以及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给予了说明和解析。 
       会议研讨阶段第一部分的主题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实体部分。该部分由北京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晖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俊明联合主持。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治纲,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晨晖学者李帅,广州律协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凯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艳斌,北京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媛媛,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云刚,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明康等,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涉及的税目、税率及级距、扣除费用标准等实体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随 后,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国阳和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作了点评。与会人员普遍认为,目前的税目简并有其合理性但需要考虑综合税负至少不提升,税率及级距仍有一定的调整空间并尽可能将已有的税率、级距进行统一,费用扣除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同时需要考虑到征管能力及民众心理需求。 
       会议研讨阶段第二部分的主题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程序部分。该部分由广州律协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徐立、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伊鹏联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师资博士后、讲师欧阳天健,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李娜,广州律协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叶永青,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陈建波,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同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培山,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钟黎峰,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其梅等,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涉及的征收模式、申报与征管程序、自然人征管体系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
        随后,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系主任蔡昌,北京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都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晓霞做了点评。与会者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意味着我国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塑,是迈向现代个税制度和征管制度的必然方向。未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配套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要确保个税制度及征管制度改革的稳定性和妥适性。
       会议最后环节,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易就本次研讨会形成的共识以及仍待讨论的部分进行了小结,并希望后续能将相关研讨内容呈交立法部门供形成《<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第二次审议稿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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