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称《暂住证申领办法》等规章违反国家法律,要求确认公安局发放暂住证行为无效
【《财经网》专稿/ 实习记者 徐凯】3月20日,北京律师程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要求法院确认昌平公安分局发放《北京市暂住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北京一中院于当日接收了相关诉讼材料,按法律规定,应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裁定。
程海诉称,北京市要求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暂住证申领办法》等多部公安部规章违反国家法律,严重侵犯了原告等540万在北京常住的外地户籍人口的合法权益,应确认为无效。
此前的2月25日,程海已经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昌平公安分局发放暂住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次日,程海又以邮寄方式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北京市公安局列为被告,请求确认其制作《北京市暂住证》文本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超出法定立案期限后,上述两个法院均未作出任何回应,既不立案也未裁定不受理。
“暂住证”由来
“暂住证”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的产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告诉《财经》记者,195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并至今有效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条例》的规定是和1954年宪法精神一致的,即承认居民拥有自由迁徙的权利。
然而,为了控制人口流动,自1963年起,公安部通过一系列自行发布的文件,逐步确立了如今的城乡二元化分割且户口与福利相挂钩的户籍制度。作为户籍制度的一个副产品,“暂住证”随之出现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并逐步扩展到全国。
所谓“暂住证”,按照1995年公安部发布实施的《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程海告诉《财经》记者,目前暂住证存在的依据都是规章,如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等,以及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等。
在程海看来,上述文件严重违反上位法,如《户口登记条例》。因为该条例规定,公民因私事外出超过三个月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而公安部以及相关城市的政府却用暂住证限制户口的自由迁移,这“严重违背了《条例》的精神。”程海表示。
户籍改革之路
据新华社报道,从今年2月22日开始到3月31日,北京警方在全市集中开展“依法登记办证,共创平安奥运”专项活动。
多家媒体报道,消息一出,北京外来人员涌向北京市各个暂住证办理点,一时人满为患。舆论的反应则是一片哗然,论者多认为这项措施有开历史倒车嫌疑。
因一位亲人暂住自己家中,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也为亲人办理了暂住证。在他看来,北京市确保奥运安全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是清查暂住证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北京的安全,谁也说不清楚。他认为,作为一项本来就不合理的制度,暂住证应当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在随后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户籍改革也成为热点。3月4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国务院牵头,包括公安部、发改委、劳动保障部等14个部委正在积极协商户籍改革的事情。报道称,公安部有关人士同时承认,现行的户口迁移政策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等规章早已突破了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中的有关内容。
3月5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表示,户籍制度改革不会一刀切,大中小城市肯定会有区别。
“两会”期间,数名代表与委员分别提交议案和提案,要求公安部立即执行《户口登记条例》,取消暂住证。程海参与了其中部分内容的起草。
在程海看来,户口问题的核心是自由迁移登记,这与《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一致。而各地对非本地户口人员及其子女在上学、就业、社会保障上采取的不公平差别对待,是以常住户口为借口,违反了法律规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