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荣获第十三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日期:2007-06-22
作者:新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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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市文明委批准,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获得第十三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本市司法行政系统获得此项称号的单位共有32家,其中律师事务所18家。获得第十三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的18家律师事务所是: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前和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
本届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的是市文明委2005年颁布的新版标准,无论在创建、申报和检查验收要求均比以往更高、更严,其主要特点在于,一是创建活动进一步体现广泛参与性和参与率;二是强调创建单位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贡献率;三是更加注重创建过程管理,实现创建轨迹的全透明;四是采取在线申报的方式,体现了检查、评估和验收的全覆盖。据了解,本届市级文明单位总数比上届减少约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