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与郭女士均为50多岁的离异单身人士,两人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7年4月,贺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拘捕,并于同年11月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由于郭女士婚前曾有一笔24万余元的动迁款亦被贺某陆续取用。郭女士伤心之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判令贺某返还郭女士婚前财产24万余元。
接到判决书后,贺某在狱中提起上诉,希望婚姻关系能够维系。市一中院法官吴家连受理案件后,前往周浦监狱与贺某进行谈话,了解到这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仍互有感情,只是因为郭女士的动迁款悉数被贺某取用,无处安身,丧失了对这段婚姻的信心。吴家连法官于是耐心开导郭女士,劝说其珍惜感情,经慎重考虑后再作决定。经过数次工作和细致开导,郭女士终于表示愿意等待贺某刑满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