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拓宽立法渠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强立法科学性和民主性,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就海南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等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或立法建议及法规草案建议稿(建议稿请附起草说明)。
据介绍,社会公众提出的立法项目、法规草案建议稿一经采用,省人大常委会将吸收建议人参与地方立法活动,邀请列席有关会议。其所提出的法规草案建议稿经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欢迎社会各界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参与立法项目的征集活动。
立法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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