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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七不准”出台

    日期:2007-10-09     作者:南国早报    阅读:1,171次
    10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为加强广西高等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当前高等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高校工委联合出台了《广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规定》对广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提出和重申纪律要求:一、不准违反规定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产重组并购等事项。二、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物资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三、不准违规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或者参与非法招生活动。四、不准违规干预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五、不准授意、指使、强令学校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六、不准违规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或者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七、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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