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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日期:2020-03-30     作者:朱静亮(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近日来,我国发生了多起因为企业处理危险废物不当而产生的安全、环境事故,都造成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更有甚者,演变为数十人死亡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废物”正如其名一样,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含有极大安全、环境风险的物品,一旦企业处置、应对不当,不仅会造成极大的环境安全事故,还会给企业相关的责任人带来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因此,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非常谨慎地去处置应对。借此机会我想撰文介绍下,什么是危险废物,以及在其产生、贮藏以及运输的各个阶段,企业人员各自应该尽到什么注意义务。

一、什么是危险废物?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种,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具体来说,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丧失了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放弃的物品中,具有特殊危险性的物品。而所谓的特殊危险性,则一般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因此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就不能将危险废物当做普通的固体废物对待,而是应在产生,贮藏及运输过程中,进行特殊处置以防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二、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货物的区别

我们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听到许多会被称为“危险”的物品,如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等。他们名称近似,极易造成混淆,但实际上是存在区别的,例如:

1、 危险废物,如之前介绍的,本质上是一种没有价值的废弃物。最大的特征是,一般会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并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

2、 危险化学品,则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其一般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并受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

3、 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一般受到交通运输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上三种“危险”物品,虽然在危险性上存在一定相似或重叠,但各自最主

要的区别还是看是否被列入了不同主管部门编制的目录中,并受到了该主管部门的监管。当然,本文所谈

到的危险废物,虽然主要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但由于其贮存时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属于企业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而一旦处置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也由应急管理部门

进行监管理。可以说,因为危险废物风险极大,所以就要由多家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联合监管。

三、不当处置危险废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当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等类似情节,或者非法贮存危险化学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则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将可能受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当然,我觉得即使是刑事责任,也并不是最可怕的。因为我们经常会在一些事故调查报告中看到“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一旦应对危险废物不当,除了失去金钱、自由外,失去生命才是最严重的后果吧。因此每个企业应该慎之又慎,以防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危险废物的应对

1、危险废物的源头阶段

在讨论之初,我们应该解决的问题是判断该物品是不是危险废物?有很多企业人员会直接来询问,某项物品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是否该物品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就不是危险废物了。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并不能一言以蔽之,而是要分情况讨论。

如前所述,因为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种,所以我们先要判断该物品是否是固体废物。并不是说,生产出来产品后,除去产品剩下的东西就都是固体废物了。有些副产品经过回收后,还是可以再利用的。所以,企业应先根据《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去判别该物品是否是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如果是可以回收利用的副产品或是有其他作用的话,则还要去相关主管部门做一个认定后,才可以处置。

经判断该物品属于固体废物后,才能进一步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来看,一旦固体废物被列入了前述名录中,则属于危险废物;而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其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则应根据GB5085系列标准进行鉴别,经鉴别达到标准的,也属于危险废物;如未列入且无法根据前述标准鉴别的话,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则应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如果企业确实无法自行鉴别的,则可求助相关专业评价单位进行鉴别。《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只有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列明该项目会产生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主管部门才会允许企业寻找专业的处置机构处理危险废物。因此企业应在项目建设之前,就应该邀请专门的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安全评价报告,并根据评价文件判定项目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

按照现在的实践经验来看,对于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及安全评价管理的是比较严格的,毕竟任何政府部门都不会对自己辖区新建的一个项目“熟视无睹”,而会促使企业对新建项目进行评价。但如果企业内部发生重大变花(如工艺变化的),企业可能就会忽视这方面的重新评价。比如曾经发生过企业因害怕工艺变化通不过评价而不将其写入论证报告,导致相关部门无危险废物管理、执法的基础依据,最后发生事故的情况。

所以,企业应该在项目建设之初以及发生变化时做好做好相关环境、安全评价工作,使得企业能在危险废物产生的源头阶段就做好相关鉴别、应对准备工作。

2、危险废物的贮存阶段

这个阶段可以说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如果之前的评价阶段没有做好或者说虽然做好了评价,但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处于经济等各方面的考虑,未按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堆垛紧密,通风不良,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从而演变成安全生产事故。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国家颁布了许多强制性的效力规定,如《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等。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笔者结合上述规定,并结合自己日常的工作经验,将危险废物贮存药典总结如下:

1)常温常压下会发生反应的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贮存;

2)会相互发生反应的危险废物禁止混存、也不能堆放在一起,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3)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设施、警示标识等必须符合规定;

4)贮存地要防风、防雨、防晒,并设置围墙或其他隔离措施;

5)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每年最少应由专业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6)企业应做好危险废物台账,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定期复核;

7)  企业做好单位所有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其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8)企业应在安全隐患排查时,识别好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风险,并按要求定期巡检。


3、危险废物的运输阶段

对于这点来说,我觉得风险相对较低。因为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的转移,采取非常严格联单管理的制度,所有的转移,都需要环保部门批准。而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以企业在处置危险废物时,只要按照规定,寻找有运输和经营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并按照规定填写“五联单”就可以了。

   当然,可以说以上我谈到的一些问题,都是国家对于危险废物最基础的管理规定。如果企业想真正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的危险废物管理措施,并确保企业从上至下都能切实执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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