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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实践需法律“护航”

    日期:2007-07-20     作者:金华新闻网    阅读:1,449次
    学生暑期家教,上企业找短期工……“暑期工”似乎成为一些学生暑假的代名词。
    假期用工市场正在形成
    学生暑期打工已不鲜见。因父母在金华打工而在暑假来金的外地学生,成了暑期工队伍里的主力军。他们的职业包括洗车工、服务生、搬运工等,涉及的行业可谓五花八门。这些暑期工大都才十七八岁,没多少社会经验。之所以选择打工,除了想充分利用暑期挣点学费外,也想出去锻炼一下。
    对孩子打暑期工一事,多数家长很支持,认为是好事。市民老卢称,儿子高考后总是早出晚归:“起初我担心他出去疯玩了,后来孩子告诉我他在一家电脑公司找了份工作,利用假期进行社会实践。其实比起孩子整天耗在网上,我宁愿孩子去打工。”
    但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因年龄小、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大多没与企业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到劳动部门备案;让人更为担忧的是,个别用人单位开始盯上暑期工这块蛋糕,利用学生涉世未深、缺乏防范意识等弱点,设置“打工陷阱”趁机骗取免费劳力。
    一名职高生告诉记者,他前段时间应聘到某化妆品公司做兼职销售,听培训课时公司不强迫加入,但一旦加入就必须购进一定数量的化妆品,成功售出后则有高额提成,他说:“我许多同学都亏了。”
    对特殊市场应疏导
    作为学校原则上并不提倡在校生利用假期打工,但面对已颇具规模的暑期打工局面,一些老师认为学校对学生暑期打工要有所组织,并把它纳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不能因为放了假就撒手不管。学校最好能建立起“学生兼职与勤工助学、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服务社会相结合”的体系,于假期来临前在校内外建设或开辟一些学生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基地,并建立相应的中介组织,服务学生的暑期工市场。
    相比尚未建立起的制度,学生暑期打工学会用法律自保显得尤为重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议,学生在暑期兼职时,一定要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签合同前还要明确该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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