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该《办法》,在交通、道路照明、电力、通信和邮政等设施上,以及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内,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这意味着目前相对较多的电杆广告将被禁止。《办法》提出,在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设置应拍卖,拍卖收入全额缴入政府财政专户。发布户外广告时,公益宣传内容所占的面积或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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