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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10项新规定 规范食品卫生行为

    日期:2007-10-26     作者:杨丹    阅读:1,229次
    昨(25)日,成都市卫生局新出台了10项食品卫生行为规范,主要针对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餐饮单位,以及农家乐、农村小型餐饮单位等,并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也纳入规范执行范畴。

今后,餐饮企业废弃油脂的处理不仅要有完备的记录,还要对回收者的身份及废弃油脂的用途,向卫生执法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此外,成都市小餐饮、小吃店和小型食品加工场所在申领卫生许可证时,其周围2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情况也将成为重要的考评标准。

即日起,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次检查的监督覆盖率将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达到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将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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