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
日期:2003-06-1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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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在市律协会六楼会议室召开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由会长朱洪超主持,副会长朱宝麒、吴伯庆、缪林凤、吕红兵和常务理事毛柏根、史建三、刘大力、朱树英、李海歌、武延年、陶武平、鲍培伦、武延年、翟建出席了会议,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徐晓青以及秘书长万恩标列席了会议,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也出席了此次会议。 朱洪超会长首先向常务理事会传达了缪晓宝局长在6月6日市律师协会进行工作调研时所做的关于律师协会机构建设的讲话。对于最近一段时间新闻媒体对于律师行业负面情况的报道,律协秘书处将调查的情况向常务理事会作了汇报。会议对此进行了认真讨论。常务理事纷纷发言表示,律协在行风建设方面应该继续加强,非常欢迎新闻媒体对于不断发展的律师行业进行监督与关注。对于媒体报道的违规违纪的律师,律师协会将做进一步调查,如查证属实,将根据行业规范予以惩处。同时对于失实的报道,律师协会也将及时抗辩,以正视听。此次会议也讨论了由市司法局转发市政府参事室《关于律师参政应自律和规范的建议》以及相关工作计划;讨论了《上海市律师协会规范性文件制订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以及《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律师及公职律师会员管理办法》等即将出台的行业管理规定。听取了律协秘书处关于上海市律师协会行风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