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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反倾销官司可“报”律师费

    日期:2004-02-1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029次
今后深圳出口企业打反倾销官司可以“报销”律师费。深圳市日前出台了《深圳市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经通过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总额已经达到1000万元。 据《新民晚报》报道,我国加入WTO以来,在60多个国家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大多都涉及深圳市的出口产品,如自行车、彩电、汽车挡风玻璃等。去年,深圳平均一周遭遇一起反倾销案。为维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出口企业参与国外对我反倾销案应诉,深圳市决定建立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企业参与国际反倾销应诉、复审工作中要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据介绍,反倾销应诉资金的资助比例规定,新立案的律师费用,资助比例为10%到3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标的只涉及单个企业应诉的新立案律师费用,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行政复议案件和复审案件的律师代理费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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