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各区动态

各区动态

关 于 赴 澳 培 训 项 目 的 简 要 汇 报

    日期:2007-08-02     作者:陈学斌    阅读:2,172次
    
   为促进中澳双方法律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 2006 年下半年,中国司法部和澳大利亚司法部决定共同举办职业培训交流项目。双方第一个项目在澳举办,由澳方出资资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澳方选拔的年轻律师,共四人,分四个不同专业方向参加职业培训项目,为时 145 天,从 2007 2 21 日至 7 月中旬止;另一部分选派的是有一些法律实践经验的中年法律人,共六人,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商务部各选派一人,北京两个律师,上海一个律师,参加的是职业领导者培训项目,为时 120 天,从 2007 3 3 日至 6 月底止。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陈学斌主任被选派参加了后者的职业领导者培训项目。
开始一个多月里,澳方组织项目团组进行了一系列的强化培训,完全用英语授课。年轻律师先在墨尔本大学学习澳大利亚法律,然后到悉尼和刚抵达澳洲的中年法律人一起参加澳大利亚证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夏日学校有关澳大利亚证券投资法律方面的学习;然后,两部分人员共同参加了在首都堪培拉、悉尼和墨尔本进行的有关澳大利亚法律体系、政府管理体系和法院体系的强化培训,走访了澳大利亚司法部及其相关部门、澳大利亚财政部(也管投资、公司清理)及其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企业收购审查委员会、澳大利亚外事和外经贸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律师协会及其国际业务部以及地方律师协会、澳大利亚国会(议会)、澳大利亚联邦高等法院以及州一级的最高法院和地区法院、司法审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大型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援助机构以及澳大利亚出资方 AusAID CAGP 等部门。通过强化培训,团组成员了解了澳大利亚法律体系的概要,了解了澳大利亚联邦以及不同州一级的国会运作、政府管理和法院审判的情况,感触很深。
 
   自四月十日起,团组成员分别安排在不同的实习部门,如法院、控诉机构、澳大利亚投资机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分到悉尼安德慎( ALLENS ARTHUR ROBINSON )国际律师事务所实习。该所成立于 1822 年,在澳洲悉尼、墨尔本、布里斯本、佩斯以及在亚太地区新加坡、印尼雅加达、巴布亚新几内亚摩尔斯比港、泰国曼谷、柬埔寨金边、越南河内和胡志明市、中国的上海、北京和香港等地共有十四家办事处,有 200 多名合伙人, 600 多名律师,加上其他法律辅助人员和工作人员,计 1000 多人。作为注重于经济法律服务的律师所,该所侧重资本市场、证券化、兼并收购、基金管理、房地产及投资、基础设施、建筑、环境与规划、土著地产权、能源与资源、项目融资、金融和保险、公司与竞争、产品责任、企业破产、通讯传媒及科技、生物技术与健康保健、专利商标与知识产权以及工作关系和税务等商务方面的法律服务,为约一半澳大利亚公司及世界 100 强中的十几家公司提供服务,参与了大型项目如雪河水利发电、 BHP/Billiton 的合并等国家、区域性以及全球性的重要交易。该事务所系澳大利亚第三大律师事务所, 2006 年业务收入达到 3 亿多澳元。
 
   实践中,该所分管亚洲地区的执行合伙人金 . 当斯顿先生负责安排陈律师在所内的法律实践。在该所,陈律师参加了一些所内合伙人会议、项目计划及发展、私募基金及其发展、亚洲法律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会议;参与了澳大利亚最大的收购项目由 WESFARMER 牵头的收购集团对最大零售商 COLES 的兼并收购案的前期尽职调查阶段的律师服务以及相关活动;学习了该所营运管理、服务项目运作、服务团队的组织、安排及分工协作、电脑系统网络化及其体系以及法律文件制作、出具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做法及其经验,收获很大。在最后结束阶段对项目以及实习单位的集中评议中,陈律师以“ People System Values ”(“人员、系统以及价值观”)为题对该项目以及实习单位给予了高度评价。
 
    至澳大利亚后,经项目组推荐并经澳方司法部认可,陈律师担任了包括两部分不同项目组的整个团组的组长,配合澳方组织者顺利完成了项目培训计划。在学习澳洲法律体制的同时,陈律师还就中国入世后的经济法律体系的改革发展、中国商事诉讼体制等议题对安德慎律师事务所、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协会和澳大利亚律师协会进行了专题演讲,受到了好评。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