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社区 还有多少路要走
日期:2003-03-2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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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许多街镇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持社区稳定等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不少街镇还出现了法律咨询点,让律师坐堂为居民排忧解难。这些利民之事深受社区居民的欢迎,许多居民称他们为“贴身律师”、“居民利益的保护神”。
在这方面起步比较早的是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2000年10月,当时的凌兆第八居委会和三林苑居委会邀请了住在社区内的在职律师,请他们作为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便民服务。
刚开始时,法律咨询点只有两名律师,每月坐堂两次,但出乎居委干部意料的是,效果竟出奇得好,来访者络绎不绝,以致其他居委会也纷纷仿效。
现在,东明路街道参加法律咨询点活动的志愿者由原来的律师扩展到公、检、法干警及大学学者、心理医生。到2002年底,东明路街道27个居委会都设立了法律咨询点。
法律咨询点为居民解疑释惑,指点迷津,将居民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它已成为创建文明社区不可或缺的有力支撑,是“法进社区”的有效载体。
法律咨询点一般由街镇司法科出面指导,是街镇法律援助体系的有效补充。居委会的调解、治保干部是咨询点的牵头人,各个法律咨询点都应建立一套工作制度。这项工作要列入街镇对每个居委会工作的考核范围。法律咨询点的工作人员都是社区法律服务的志愿者,他们身在本小区,热爱本小区,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特长放弃休息,无偿奉献,为小区精神文明作贡献,理应受到大家的尊敬。
当然,作为新生事物,居委法律咨询点目前还比较稚嫩,作为法律咨询点的骨干和中坚的律师,目前还不能做到全覆盖。有的小区只得让法律爱好者来担任,显得势单力薄,其工作的质量和产生的效果显然不能与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相提并论。广大居民期盼着法律工作者能真正走进社区,走到自己的身边。
其实,律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是其职业的延伸,符合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也是和《律师法》中的要义相一致的。
《律师法》规定:“作为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心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但是,目前我国开展法律援助的现状还不能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需求的日益扩大,存在着力量整合缺乏、经费严重不足、机构不够健全以及向基层延伸不够等诸多问题。
而法律咨询点是为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另一个平台,正好填补了现阶段社会法律援助能力不足的缺憾,形成了一种民间的、自发的、无偿的力量,是对社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延伸与拓展。
为此,律师参加法律咨询点的工作应该得到司法界的认可,一起来营造律师义务服务居民小区良好的氛围。市、区(县)公、检、法、司局,各社会律师事务所都应该关心、支持律师的额外劳动和无偿奉献,积极鼓励他们为小区居民在法律问题上提供帮助。
笔者认为,律师参加法律咨询点工作,应该作为考核律师职业道德的一项内容,并成为年度注册的依据之一。每年应开展参加法律咨询点志愿者的先进评比和表彰,奖励经费可由先进者的所属街镇承担。
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在取得他们帮助的情况下各街镇可成立法律工作者、法律爱好者联谊会,开展经常性的交流和沟通,提高业务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律师事务所一定会与邻近的街镇建立起精神文明共建关系,最终有助于形成每个法律咨询点都有律师参加的格局。
摘自《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