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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境外律所在沪违规情况严重

    日期:2006-05-09     作者:高国垒    阅读:4,339次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已近百家。市律师协会最新调研发现,境外律师事务所的进入给本地的律师业带来新的理念和经验,但其违规执业现象也日趋严重。
根据司法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对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执业活动开展调研的通知》,市律师协会进行了专项调研和分析,发现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违规执业现象日趋严重。
据了解,国务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是提供外国法律及有关国际条约的咨询,接受委托办理外国法律事务,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办理中国法律事务等。《条例》还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
“实际上,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经营活动已超出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经过调研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且认为这不仅阻碍了中国律师业健康发展,对我国司法独立和经济安全也逐渐产生影响。
市律师协会发现,外国律师事务所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首先表现在聘用具有中国律师执照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而根据我国规定,只有在境外执业满两年的驻华外国律师代表才能在我国提供法律服务。其次,外国律师事务所大量地进行属于中国法律服务的非诉讼业务,包括起草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文本,提供中国法律的咨询等。外国律师事务所还开始向当事人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项目调查等服务。
据悉,市律师协会已向市司法局提交了“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严重违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报告”,请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加强对境外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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