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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办法》今出台

    日期:2007-11-05     作者:郑州广播在线    阅读:3,349次
 


    今天,郑州市出台《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办法》,本办法确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包括不稳定期和恢复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照《郑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参考标准》执行。根据参考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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