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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出车祸 律师费谁买单?

    日期:2007-10-11     作者:长江商报    阅读:2,522次
投保人出车祸后被起诉,诉讼费和律师费是否属于《保险法》里规定的保险公司应赔偿的“合理费用”?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定投保人的共1.4486万元诉讼费和律师费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拒赔律师费
2004年11月1日,家住武汉的林风(化名)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了车籍登记。同年11月16日,林风同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了相关条款并缴纳了相关费用。合同中规定,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担责任的比例,相应地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9月8日晚8时30分,林风驾驶小车载一人沿着神龙路向西行驶时,在路口处碰到一辆沿车城东路向北行驶的厢式货车,两车在路口处发生碰撞,当场造成六人受伤,其中两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勘察后认定事故责任,厢式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林风承担次要责任。林风先后支付停车费、施救费以及车辆维修费共2.4万余元。
2005年9月28日,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林风分别一次性支付两死者家属损失费3万元和4.5万元。2006年11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分别向厢式货车上的三名伤者支付赔偿款共计10万元,并由林风承担诉讼费共计2486元。
法院还查明,林风因该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诉讼案件而进行的诉讼,共花去律师代理费1.2万元。
2006年12月26日,保险公司对三名伤者的赔偿款支付到位。此后,林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于是林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诉讼费及律师费属“合理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起诉的,由被保险人支付诉讼费用以及律师代理费用,是否应由保险人承担。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和诉讼的,除有合同约定外,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法院认为,林风两次支付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属于该规定的“必要和合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日前,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做出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林风的车辆损失保险金和施救费2.4万余元,并赔偿林风所支付的2486元诉讼费和1.2万元律师代理费。
律师点评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启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原编著的《保险法条文精释》中也明确提到,这个“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代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此外,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推翻了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按责分担,法院认定了这一点,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了被保险人所支付施救费、停车费和车辆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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