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过立法规范非税收入
日期:2008-04-07
作者:张泊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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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当天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近年来,随着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非税收入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但是在征管和资金使用上仍然存在着乱收、滥罚、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等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造成了国家财力的损失浪费。为此,该《条例》规定了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模式: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筹安排;建立了征收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防止收入流失,确保应收尽收;规定了执收单位未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期限、程序,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的法律权利。该《条例》明确规定了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构建了“票据控费”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