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办理产权登记时,房产证所有人只有一个姓名 ,但这种做法容易被人钻空子。因此,市房产局对房屋产权登记进行新规定。
凡夫妻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实行实名制,做共有记载。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持相关证件证明其真实身份,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经审核合格,将夫妻共有的房屋权属登记以实名做共有记载,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中“房屋权利人”和“房屋共有人”栏内分别标注夫妻姓名。
如果双方另有约定,房屋归夫妻单方所有,房证上也可以只登记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但必须有约定。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房产,已经以夫妻单方姓名办理完房屋权属登记的,该房屋权属仍归夫妻双方共有,性质不受影响。但房屋所有人愿意将房证重新以夫妻双方实名做共有记载,可以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如果一方想在登记时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的,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提交约定的证明材料,并通过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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