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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出台意见 指导行政立法后评估

    日期:2008-07-14     作者:海都资讯网    阅读:1,280次
自2006年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已连续3年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已拿出《关于行政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的指导意见》讨论稿,正在专家学者间征求意见。可以预见,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或将常态化。

    我国的行政立法后评估试点,启动于2006年。在2006年、2007年度,国务院法制办共开展了15个评估项目,其中现已完成7个,其余的处在扫尾阶段。

    “今年,我们确定了4个立法后评估项目,4个都是重点。评估工作明确要求,努力尝试定量科学系统调查的方法,在客观数据基础上提出分析。”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说。

    《关于行政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的指导意见》现在还只是讨论稿,其中拟定立法后评估范围包括:新发布的行政法规满3年、规章满两年的;法规规章由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新形势变化或者在实施中发现存在普遍性问题等情况,需要修改或者需要改进执法工作的;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问题,司法机关提出的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的评估建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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