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官司没打就输了 只因律师耽误了

    日期:2007-11-01     作者:东北新闻网    阅读:3,026次
    核心提示

医患纠纷是专业性比较强的诉讼案件,律师事务所应指派熟悉业务的律师代理此类案件。但辽宁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却没有把握好有利的诉讼时机,结果因诉讼超过时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律师事务所也为此承担了赔偿的责任。该案警示律师,代理案件要恪尽职守。

医患纠纷 院方补偿1.5万元

1999年,辽宁某市居民张某和李某的女儿小张不幸得了红斑狼疮病。当年10月12日,他们带小张到沈阳市某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并按上述诊断结果对其治疗至2000年1月23日。可是小张在治疗期间仍发热不退,病情未见好转。小张父母决定带孩子去北京看看。在北京一家医院,病情被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小张最后于2000年3月17日因呼吸系统衰竭死亡。

小张为治病花费医疗费2.4万余元,交通费1600余元。小张父母认为是沈阳市某医院误诊,加速小张死亡,于是就索赔问题与该医院协商。2000年10月31日,双方达成书面协议,造成小张死亡与医院无关,出于人道主义,医院给予补偿1.5万元。

提出反悔 请律师打医患官司

协议签订后,小张父母于当天就拿到了院方给的补偿款。可是事隔半个月,他们又反悔了,认为协议不公平,无法告慰死去的女儿。

2000年11月21日,小张父母找到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在交纳了4000元律师代理费后,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双方约定“律师事务所协助原告做医疗事故鉴定、参与本案诉讼、非诉讼调解、委托至调解结案、判决结案止”。

此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与小张父母到卫生部门要求解决该事件。2000年12月28日,卫生部门以医患双方纠纷已自行解决完毕,作出不够立案条件的处理,并将该意见当场通知了律师。此后,该案件就撂了下来,一直没有进展。

事隔四年 起诉医院丧失胜诉权

2004年11月16日,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以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差错为由,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至一审法院,并交纳诉讼费1250元。小张父母在交纳了2000元代理费后,代理律师仍为律师事务所原来指派的律师。

诉讼结果让小张父母没想到。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怠于行使其诉讼权利,又未能提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确切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

2005年,市法院维持原判。

状告律师 没有履行代理职责

小张父母想不通,怎么请了律师打官司还输了,而且官司是输在一个法律常识上面。律师不是说只有先做医疗鉴定法院才会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吗,怎么还没做医疗鉴定法院就不受理了?而判决书里的一句话引起了小张父母的注意,“医疗鉴定不是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是不是律师搞错了?小张父母开始怀疑起律师来。

他们认为,是因为律师没有好好行使自己的代理职责,而使自己的官司败诉。对此,律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张父母将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律师事务所比照医疗纠纷诉讼计算标准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 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小张父母与沈阳市某医院达成医疗纠纷协议,但他们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事后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受委托的律师本应按照约定内容积极履行自己的代理职责,但事隔四年时间,该律师怠于履行委托合同,未尽到谨慎处理的义务,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致使小张父母的合法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因该律师的过错导致本案纠纷发生,律师负有主要责任。因律师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该律师在代理医疗事故纠纷中做了一些工作,律师事务所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因小张父母过分相信代理人,自己没有有效保护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应自负40%责任。

比照医疗纠纷诉讼的计算标准,法院认为应赔偿16万余元。扣除医院已经支付给小张父母的1.5万元,律师事务所应赔偿小张父母8.1万余元。同时,因律师未尽委托合同义务,已经收取的6000元案件代理费应予返还。法院判决律师事务所赔偿小张父母损失8.7万余元。市法院于近日维持原判。

你是律师!

你咋连诉讼时效都不懂?

驳回

诉讼

律师

大江漫画

【法官说法】

市法院民三庭主审此案的法官董振国告诉记者,沈阳市两级法院所受理的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近年来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聘请律师的比例也在增加,于是,当事人与律师产生纠纷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这就告诫律师,在行使诉讼代理权利时,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规范律师职责

在任何情况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都不能有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言行。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就是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尽职尽责地帮助当事人提出合理合法的请求;帮助司法机关弄清事实真相,分清是非;帮助委托人接受合理、合法的调处意见,使问题得到及时正确的解决。

■律师有责应予赔偿

如果律师有过错,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应予赔偿。《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律师法》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医患一方反悔有条件

现在医患双方出现纠纷,有一部分患者在同医院私下里达成协议后,往往又会反悔。如果一方反悔,法庭经审查认定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可以认定该赔偿协议无效或者予以撤销,否则就应当确认该赔偿协议有效。

■医患纠纷诉讼时效为1年

医患纠纷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应为1年。只要患方明知自己存有受害的事实,超过1年起诉的,就应认定超过诉讼时效。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