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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警方“最后通牒”枪爆物品非法持有人

    日期:2007-06-18     作者:潘从武 吴亚东    阅读:1,526次
     乌鲁木齐市警方6月13日向非法持有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管制刀具者下了“最后通牒”:7月有此类行为者限期向警方自首,可依法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将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乌市公安局下发了全市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通告,为期4个月的缉枪、治爆、查刀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此次行动重点打击的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猎枪、气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行为;非法持有、私藏、使用、邮寄、托运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行为;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等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上缴当地公安机关。凡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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