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国内律师

国内律师

监督提案办理 服务发展大局

    日期:2012-12-06     作者:市律协监事会    阅读:5,513次

提案办理工作是理事会完善工作、履行职责、服务律师最为重要的途径之一,本届监事会自成立伊始即对律师代表的提案和书面意见予以高度重视,将督促理事会推进提案和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作为监事会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九届一次律师代表大会收到9份提案,而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提案数大幅增加,共收到37份提案,其中:已采纳的提案占30%;留作参考的提案占62%;暂不采纳的提案占8%。这些提案内容包括:会费方面占21%;业务研究委员会建设与业务拓展方面占16%;行业建设方面占14%;老律师与青年律师工作方面占14%;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提案工作方面占11%;会员福利方面占11%;推进律所建设方面占5%;其他方面占8%

监事会认真研究及梳理了九届二次代表大会中收到的提案以及提案答复情况,并通过“走出去”深入区县律工委调查研究、将律师代表“请进来”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与会长、秘书长搭建平台会商沟通、向理事会提出监督建议等方式多途径、广渠道地汇集各方意见,以期更深层次地倾听律师代表诉求,了解理事会办理情况细节,推动提案工作的办理落实,提高提案工作的办理效果,促进提案在律师行业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途径一:广泛性监督汇民意———走访调研倾听律师代表心声

监事会在调研过程中收集了大量有关各区县律工委探索创新运作模式的有益信息,也将走访调研过程中收集到的广大律师所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反馈理事会并予以重点监督。有些建议在代表大会中作为提案内容反映,引起了理事会的重视。如监事会赴浦东新区律工委的走访调研中,与会律师提出了希望提请市律协研究并创造机会协调有关部门(国资委、产权交易管理办、联合产权交易所)给予执业律师视同具有执业产权经纪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视同具有产权经纪机构资质的可行性。

        途径二:创新性监督集民智———与律师代表座谈完善提案监督

根据理事会对提案的答复情况,监事会今年进一步探索创新监督形式,从全部37份中“已采纳”、“留作参考”、“暂不采纳”三种提案类型中分别选取了部分提案,各邀请了部分提案领衔律师代表参加专题座谈会。监事会首次面对面地就提案办理监督工作听取了律师代表的建议。会议由市律协监事长厉明主持,律师代表高照宇、叶萍、卢意光、陈凯等应邀参加了座谈会。在座谈中,律师代表们提出了关于加强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建议;关于在每年的律师代表大会举行之前,由律工委统一整合本区县律师资源,使提案内容更具有针对性,更加广泛地反映广大律师的意愿的建议;关于加强律师代表的履职培训工作,提出高质量提案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提案答复以及后续跟踪的建议等。监事田波、陈进龙、金缨等参加了座谈会。

途径三:针对性监督切重点———与会长、秘书长聚合力促发展

今年,监事会还第一次就律师代表意见较为集中的提案与会长、秘书长进行了会商,更为全面地掌握背景情况,监督促进办理进程。该项工作得到了盛雷鸣会长、万恩标秘书长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厉明监事长详细介绍了监事会对理事会提案答复的梳理情况以及进一步创造条件解决广大律师代表集中关心的问题,提高办结率的监督建议。盛雷鸣会长开诚布公地详述了部分提案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正在研究的解决途径;万恩标秘书长则从秘书处的角度积极响应并贯彻执行理事会将提案的合理意见建议转化的具体举措。各方对提案工作都极为重视,对律师代表给予协会工作的热情都极为感激。与会方还就代表反映较为集中的会费方面的提案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监事会认为,会费一直以来都是广大律师、律师代表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本次代表大会上,涉及会费方面的提案最多,占提案总数的21%,从而反映了广大律师所关切的问题,应当引起理事会的高度重视。监事会以《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向理事会提出了监督建议,包括:将会费问题作为课题开展专题性调研,进行系统的、科学的、全面的研究并形成课题性成果用于会费实践工作等。

监事会高度关注并充分注意到,理事会2012年提案办理工作呈现以下三大特点:

一是工作量增加。九届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共收到50余人次提出的9份律师代表提案;九届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共收到近百人次提出的37份提案。理事会办理工作认真做到力度不减、程序不缺,秉持服务会员和推动行业发展的宗旨,努力实现律师代表对市律协工作所寄予的期望。

二是工作难度提升。律师代表提出的提案内容涉及律师行业的各个方面,为律师行业的长远发展作出了有力的支持。有的提案已采纳并积极落实,还有一部分具有全局性、短期内无法办结的提案,理事会也积极创造条件,力争能够找到具有针对性并提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对策建议。如“建立律师的诚信体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制度性协调、拓宽律师业务领域”等。

三是工作成效提高。理事会以准确把握提案建议初衷为基础,以落实提案建议为重点,及时采纳并加以落实了不少具有长远性、可操作性的提案。如“从严规范执业律师与公民代理人长期固定合作代理案件、打击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非正常公民代理现象”。还有部分提案虽“留作参考”,但从提案内容来看,市律协已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达到了提案的效果。如“设立促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工作委员会”、“印制统一的律师章并分发每一位执业律师”等。

监事会对理事会办理提案工作的建议:

一是完善提案制度建设,为办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多、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有完备的制度作支撑。提升提案办理工作水平,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格局。理事会要完善提案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二是畅通双向性沟通机制,促进提办双方形成合力。广大律师代表非常关心提案建议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相关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解决的进度怎样,理事会虽以书面方式答复了代表,但是后续办理情况的交流略显欠缺,理事会应在今后的提案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与律师代表的沟通,尤其是针对部分前瞻性、系统性,一时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既要继续跟踪研究,也要实事求是地做好释明工作,畅通双向沟通交流渠道。

三是增强办理工作的效能,切实采纳落实提案中的合理建议。提案办理是提案工作的重要环节。理事会需充分利用提案资源,不断探索总结有效的方式,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的时效性与成效性,促进提案的办理与落实。

在全程参与上述工作后,厉明监事长表示:在提案办理时,建议理事会进一步树立共同意识理念,把做好提案工作作为提案者、承办者,乃至整个行业共同的责任、共同的目标,共同寻找最好的结果。

提案本身具有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优势,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是提、办双方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的过程。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监督理事会进一步加大提案办理力度,继续跟踪并关注理事会对提案工作的办理情况,使律师代表所反映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答复和落实解决,进一步凸显提案办理成效,进一步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撰稿人:陶丽萍  仲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