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结构呈多元化和复杂化,社会交往日益频繁,矛盾纠纷与日俱增,法律成为控制和协调社会运行的规范系统,由最初人皆可知的习惯规则上升为缜密复杂的技术规范体系,从而完成了自身的专业化过程。为了显示其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合理性,法律以大量复杂的专业技术规则来显现其中立性和规范化。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非经长期的专业学习和实践,就不可能胜任法官职业。
在社会分工日趋细致的今天,未必人人都懂得法律,但即便如此,人们仍然可以安心从事交易、进行交往,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发生纠纷或者自身利益受到侵犯,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专业化的法官群体储存了完备的法律知识,能够依法主持公道,以此为基础的司法系统的良性运行机制,可以为纠纷的解决提供理想的方式和结果,而不必诉诸武力,从而使社会在复杂化的同时实现秩序化。另外,法官的专业化使审判行为的专门性和技术性成为可能,使之趋于理性化并与政治、道德等非法律因素在技术层面上相对分离,从而巩固了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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