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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司法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日期:2014-04-14     作者:长宁区律工委    阅读:2,201次
    近日,长宁区司法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由区司法局副调研员李为清主持。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世樑作动员讲话。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四督导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局机关、区法律援助中心、长宁公证处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各律所党支部书记、党务助理,区司法行政系统市、区两级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各司法所所长,各协会负责同志、社工站站长以及退休老同志代表等8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下发了《关于成立中共长宁区司法局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长宁区司法局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主要环节和方法步骤进行了明确。
    李世樑同志在动员讲话中指出,群众路线关键要落实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韩正同志提出的“三个实”和卞百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深刻认识到”的工作要求,重点查找“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注重“三个结合”即深入查找问题和即知即改相结合、加强业务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强化宣传引导和埋头苦干实干相结合,扎扎实实在群众家门口搞活动,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推动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2013年下半年以来,区司法局党委通过举行座谈、实地走访、深入调研、问卷调查、材料收集等多种形式,分别听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司法所长、专职律师以及居民区代表意见建议,全面梳理与汇总司法行政系统中存在的形式教条、缺乏沟通、干劲不足、创新意识不强和讲求利益得失等“四风”问题,按照中央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即知即改、建章立制”的工作原则,广纳民意、拾遗补缺、集思广益,有效推动了教育实践活动与重点工作目标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整体提升。
    讲话中,李世樑同志强调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把握好几个工作要点:一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局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虚心听意见,摆问题,抓整改,做到查找问题的标准比一般干部高,自我约束和问题整改比一般干部严。二是结合实际分类分层。针对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业特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紧抓解决“四风”问题不放,切实转变作风;“两新”党组织通过小型、业余、联合、灵活方式开展活动;主动为离退休老同志送学上门等灵活多样学习方式,有序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开展。三是综合统筹推动实践。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要求,主动对接全国“法治城区”创建、社区戒毒工作试点、法律服务业应对上海自贸区发展以及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等司法行政领域改革与转型发展重点项目,注重前瞻性思考,切实把学习教育、整改落实、整风精神、开门搞活动和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力求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宣传报道活动做法与成效,让群众点评、让社会参与,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四督导组组长高建华在充分肯定区司法局教育实践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的同时,对教育实践活动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市委、区委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稳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二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端正工作态度,克服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增强自觉性,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教育实践活动。三要采取务实有效的推进措施,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取得实效。四要围绕中心工作,敢于创新、敢于实践,主动破解工作难题与瓶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与重点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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