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
日期:2008-04-21
作者:京华时报
阅读:1,900次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向社会全文公布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通知中指出,食品安全法草案是一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草案。这个草案已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在广泛征求意见,作出进一步修改后,将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具体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希望社会各界群众就食品安全法草案充分发表意见。群众可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据悉,此部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之前,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重大关系百姓生活财产的法律案都采取过这种“开门立法”的形式征集意见。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