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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物业违法一审获支持

    日期:2006-10-17     作者:黄秀丽    阅读:2,037次
    在小区停车不足1小时被收费1元,律师曹洪军认为爱惠物业公司的行为违法,将其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曹洪军的诉讼请求。

曹洪军诉称,今年7月7日、7月25日和7月28日,他3次驾车进入国际港住宅小区,第一次和第三次停在地上停车场,停车不足一小时,出门时都被小区物业即爱惠公司收取停车费1元。第二次他停在地库,停车两小时50分,被收费6元。曹洪军认为,市发改委2002年下

 
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爱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此规定,要求其返还3次多收的停车费共4元。

庭审中,爱惠公司表示,曹洪军对《通知》的理解存在偏差,不同意赔偿停车费。

法院和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取得联系,就《通知》第六条内容进行了解。该处答复称,任何车辆进入封闭式小区的地面停车场,第一小时不收取停车费;如果封闭式小区仅有地库停车场,任何车辆进入地库停车场时,第一小时也不收取停车费用;如果封闭式小区有地面停车场和地库停车场,车辆停放在地库停车场时,第一小时可以收取停车费用。

法院由此判决爱惠公司收费行为不当,应退还7月7日、7月28日收取曹洪军的停车费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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