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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出台办法规范中药材市场管理

    日期:2007-10-12     作者:张磊,徐静    阅读:2,099次
为整顿和规范中药材市场秩序,近日,安徽省亳州市政府出台了《亳州市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着眼于建立健全中药材质量追溯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立了中药材市场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考核办法。《办法》规定,中药材市场管理由所在地政府负总责,药监、工商、卫生、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各负其责,生产、流通企业和经营户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对中药材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督办,年终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政府和部门主要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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