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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日期:2004-04-0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519次
4月2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在市律协六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朱洪超会长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律协秘书长万恩标等列席会议。 会议进行了以下几项议程:1、讨论纪律委员会拟增加的委员名单;2、商议对第四次代表大会提案的答复;3、商议增设“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郊区律师联谊会”事宜;4、商议评选优秀律师专家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成立方式;5、讨论《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6、讨论规范律师出庭服装问题;7、讨论世界主要城市会长会议组委会组成人员;8、讨论律协教育整顿律师队伍的工作计划;9、讨论协保人员参加医疗互助金问题。 常务理事会经讨论通过了以下事项:1、增补刘正东、吴宇岗、黄亚忠、周知明、黄荣楠、徐威、王昊东、浦泽幸、叶杭生、吴平等10人为纪律委员会委员;2、浦泽幸担任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公民担任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分别主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郊区律师工作;3、适用全国律协九次常务理事会3月20日修订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建议由理事会制定实施细则,原《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试行)》停止试行;4、决定商请法院协同监督律师出庭的规范着装,凡刑事案件、中院、高院开庭案件必须穿律师袍;5、通过世界主要城市会长会议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6、通过朱洪超会长提出的关于教育整顿律师队伍的工作计划。 关于评选优秀律师专家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成立方式和协保人员参加医疗互助金问题,常务理事会要求秘书处拿出进一步的方案,提请下次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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