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员会 >> 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 >> 研究动态

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研究课题阶段性总结工作会议

    日期:2016-11-01     作者: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1028日,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了研究课题阶段性总结内部工作会议。在2016830日会议中,委员会成立了以碳排放交易之律师机遇、土壤污染之律师机遇、新环境法律之律师机遇、环境侵权案件之律师机遇为主题的四大研究小组。此次内部会议作为研究小组的阶段性总结会议,汇报了小组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制定下一阶段的研究计划。
      此次会议由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李镔律师主持,由各个研究小组选出的代表律师进行发言。环境侵权案件小组的代表律师认为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08版《律师办理环境侵权案件操作指引》的某些内容已出现滞后的现象,需进行更新和修订。2008年以来,环保法、环评法、律师法等多部重大法律均进行了修改,2013年至2015年期间两高也发布了多个与环境侵权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代表律师认为可以结合十三五规划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板块,整理有关环境侵权的证据搜集和举证责任的热点问题,引入环境保险、生态赔偿基金等新概念,对《指引》进行整体的修订。
      土壤污染组的代表律师提出,我国现阶段的土壤污染形式严峻,并往往呈现出水土污染相结合的现象。水、大气、噪声、固废均有其对应的污染防治法,唯独没有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出现巨大的法律空白和断层现象。虽然今年国务院出台了“土十条”,规定了土壤污染的防治策略,但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仍为无法可依的现状。代表律师认为,律师在推动土壤污染的防治立法上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另外,在土地征收、工业企业关停并转的过程中,律师应抓住机会,主动参与,从合规的角度对合同及流程的合法性进行把关,提出建议。
      碳排放交易组的代表律师介绍了碳排放交易市场形成的国内和国外因素,解释了碳排放交易的标的性质,并由此详细介绍了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分级和操作。中国作为碳排放大国,在国际社会的压力和国内现状的逼迫下,建立了碳排放交易体系。碳排放交易的标的本质上是排放的许可额度。交易市场可以分为三级市场,一级市场为政府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二级市场为企业之间相互交易的过程,三级市场为将许可证作为担保物或金融衍生品的过程。律师在各级市场中均可以介入,发挥优势。例如,在二级企业交易市场中,律师如何起草合同防范标的瑕疵等风险,是前沿问题。
      会议的最后,李镔律师做了总结发言。此次会议的目的在于各小组交流在研究过程中有所收获,探讨可能遇到的困惑,为下一阶段的研究奠定基础。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