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说,进行“工资立法”,通过制度对初次分配的约束强制企业促进分配的公平性,自然能够让职工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惠泽”。但是,倘若“工资立法”只停留在“表面文章”上,是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的。在笔者看来,虽然社会主义工资与资本主义工资在本质上根本不同,但日本通过“工资立法”发挥工资作用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其一、日本政府制定完备的政策和法令,细化到劳动关系中的任何细枝末节。自从日本政府意识到保护工人工资的重要性之后,先后制定了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和劳动基准法等一系列政策和法令。而且,在这些法令中规定了若干工资保护政策。例如,工资支付五原则规定:工资必须是现金支付、全额支付、直接支付、定期支付和每月一次以上支付。又如保障最起码限度工资收入的有关原则规定:由企业带来的停工,企业必须向工人支付其平均工资60%以上的工资;对计件和承包工资,必须按劳动时间保障一定的工资额……正是这些原则在日本法律上明文规定之后,刺激了日本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其二、工资立法保障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到位。日本也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时,虽然他们在最低工资保障层面上没有多少过人之处。但是,随着这一制度的逐步推进,日本工人的工资水平得到了保障和提高。正是由于日本政府在“工资立法”上下了很大的决心,不仅缓和了日本社会的阶级矛盾,同时还缓和了生产与消费的矛盾。更重要的是,高工资带来了生产高效率。
从日本的“工资立法”中我们主要得到两点启示:一是虽然有关部门将通过“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但是,倘若工人具体涨多少,怎么涨,涨的依据是什么都没有体现在法律文本中,倘若有关部门没有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和其工作性质、工作时间、技术等等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细化,什么地区、岗位,最低能够拿到多少工资;活干的好又能拿多少工资;加班加点又该拿多少工资;企业效益提高了,又能拿到多少工资;物价上涨又该是多少工资。这些具体的标准没有在法令中体现出来的话,也许“工资立法”也是白搭。二是完备的法令也须执行到位。倘若对企业克扣、拖赖员工工资和不涨工资等现象没有严重的处罚性规定,我想,即便这些法令收效也不会太大。希望有关部门从日本“工资立法”经验中得到一定的启示,不要看日本的工资管理经验没什么特殊之处,但要真正做到这个程度,还是还是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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