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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不低于26度有望写入法律

    日期:2007-07-04     作者:佛山日报    阅读:2,394次
    “夏季室内空调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有望以国务院立法的形式得以确定。

国务院法制办3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规定,国家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须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根据这一草案,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草案还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草案明确,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限制或禁止

进口高耗能技术

草案规定,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草案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目录。

草案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根据草案,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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