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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院举办国际仲裁证据实务专题培训班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日期:2013-12-04     作者:律师学院    阅读:6,292次

        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将给本市仲裁业务、尤其是国际仲裁业务带来很大的发展。为了帮助本市广大律师深入了解国际仲裁业务,掌握参与和主持国际仲裁业务的技能,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会同协会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举办了国际仲裁证据实务专题集中培训班。邀请香港国际中心名誉主席、香港专业海商及国际贸易业务顾问杨良宜先生讲授“国际仲裁证据处理”。

        杨良宜先生在讲课中,结合自己亲身经历的的仲裁案例,给参训学员律师讲授了:仲裁前证据披露、仲裁中的各类证据使用、IBA证据规则在国际仲裁中的适用等问题;杨良宜先生还向大家详解了国际仲裁法中一条重要原则,仲裁员的“自然公正原则”,他指出:这一规则至少要求仲裁员在证据的处理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给与双方合理的机会来陈述他们的案件;二是要给与双方合理机会来知悉对方的证据与反驳--拒绝披露的情况;三是仲裁员不能自己去找双方不知情的秘密证据;四是仲裁员可以使用且无须事前披露给对方的证据--一般的经验与知识,等等。杨良宜先生还向大家介绍了“民事证据的最新趋势是摒弃严格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他引用了1995年英国《民事证据规则》允许传闻证据的规定,告诉大家:“现在强调的重点是对不同种类证据给与不同的分量,例如文件中的措辞,来源的可靠性,整体的可信度等等,从而基于可能性的平衡来找出事实”。

        250余名本市中青年律师参加了培训,杨良宜先生向每位参训学员赠送了本人著作《仲裁法》。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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