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呼市对欠缴养路费单位和个人采取法律措施

    日期:2007-08-06     作者:汤计    阅读:1,947次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8月6日电(记者汤计)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4日向全市37家欠缴养路费的单位和个人,发出限期缴纳养路费及滞纳金的强制裁决。

    据介绍,2006年11月,呼和浩特市公路征费稽查分局对全市所有未缴纳养路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了欠费通知单,要求在收到通知单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到指定征 缴部门补交所欠费用。2007年5月,呼和浩特市公路征费稽查分局对仍未缴纳养路费的个人和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8月4日,全市37家欠缴养路费的单位和个人被赛罕区人民法院勒令限期缴纳欠费及滞纳金。

    呼和浩特市征费稽查分局有关负责人孙军说,欠缴养路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车辆已过户他人,但未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养路费转籍过户手续;二是极少数车主缴纳养路费的观念淡薄,一些车主为逃避暂时的养路费而在日后要缴纳更多的滞纳金,这叫算小账而忽视大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敏说,近几年来,呼和浩特市的机动车辆激增,人民法院应公路养路费稽查部门的申请,对欠缴者采取了强制勒令缴纳的措施,目的是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