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涉及10个范围: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开锁业,旧移动电话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信托寄卖业,机动车维修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对于以上场所及从业人员将设“治安准入”规定:“开办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与居民不得共用一个楼门通道”;“利用开锁、公章刻制、金银首饰加工和置换从事犯罪活动,并因此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
该《条例(草案)》中规范了经营中的治安措施。其中规定:“不以住宿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洗浴等场所提供住宿服务的,休息或者留宿人员超过零时应当按住宿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为规范开锁业,规定:到居民家开门锁前,开锁人、申请人应当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开锁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或复印件),经派出所查验、出具登记证明后,再由物业管理人员或者居委会人员到场,才能开锁。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对于特种行业违反治安管理的,如违法开锁、二手手机交易未登记等,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娱乐场所不得为淫秽、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违反该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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