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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地方性海上交通安全法规

    日期:2007-09-05     作者:徐冰    阅读:1,116次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1日正式实施。这一条例是青岛市通过的第一部有关海上交通的地方性法规,将对2008年青岛奥运会帆船赛的举办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实施,确立了海上搜救机构的法律地位,海上应急资金得到保障,海上应急预案上升为法律文件,确立了海上应急指挥的权威性,使得有限海上应急资源受到法律保护,谎报险情将承担法律责任,从而破解了海上应急方面存在的诸多困境,开创了海上应急有法可依的新局面。

2008奥帆赛将在青岛举行,使得非营业性游艇在青岛发展迅速。为了促进青岛市非营业性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条例》专设“非营业性游艇”一章,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非营业性游艇管理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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