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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筑从业者享受意外伤害险

    日期:2007-06-04     作者:郭宏鹏 通讯员刘丽娜    阅读:1,566次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从业人员摊派。”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据悉,新措施将惠及约15万建筑从业人员,每一个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约20万元。
意见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凡在该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应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投保手续,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施工企业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公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知被保险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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