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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播撒法律阳光的使者

    日期:2011-11-01     作者:彭念元    阅读:6,600次

黄  绮
上海市第二届“东方大律师”
上海市“优秀女律师”、获“韩学章奖章”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市女律师联谊会会长
上海市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
市民盟第一司法系统委员会主委、市民盟法制委副主任
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
上海法治报法律顾问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法律顾问
见过黄绮律师的人,都发现她有许多的“与众不同”。慈眉善目中,蕴含着亲切与友善;温文尔雅里,充盈着智慧和执着。作为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她兢兢业业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和每一件案子,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朴实的办案风格赢得了良好的公信度,以“德艺双馨”的社会声誉被上海市杨浦区政府、上海市总工会及《上海法治报》聘为法律顾问;作为法学院兼职教授,她坚持在三尺讲坛上向莘莘学子释法明理,传道授业,并致力于律师实务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出版专业书籍,著有《知识产权法实例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例说》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百问百答》等专著;作为市政协常委,她时时刻刻关注民生和法制建设,每年都在“两会”上提出多项有关民生立法及解决民生问题的提案,向政府建言献策。
在二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黄绮律师始终坚持把社会责任心、律师公益心放在第一位;她曾荣获上海市优秀律师、上海市优秀女律师、上海律协“韩学章基金奖”、“著书立说二等奖”等荣誉,2011年被评为“东方大律师”。黄绮用社会实践和竭诚服务践行着她的誓言:“作为一个社会法律工作者,我愿成为播撒法律阳光的使者!”

向无助的孤儿伸出援手

2004年,一起“父子争房”案件,通过电视媒体的传播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继上海电视台“社会方圆”栏目追踪报道之后,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组也制作
了专题节目播出,报道了黄绮律师连续三次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为一个孤儿拿回住房的故事。
十三岁的少年小云饱经磨难,生活让他过早地品尝到了人世间的酸甜苦辣。年仅二岁时,父亲去世,与母亲相依为命地居住在生父生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里。五年后,母亲再婚;九岁时,灾难再次降临,母亲患癌症离他而去。就在母亲去世的第二天,继父就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这个16平方米的租赁小屋,并将户主变更到了自己的名下。其后,继父又有了女朋友,小云的处境每况愈下。面对孙子的憔悴面庞和泪眼婆娑,祖父祖母焦急万分,在交涉未果之后,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庭审中,继父提出将小云户口迁出小屋的条件,爷爷奶奶百般无奈之下只有委曲求全,违心地与继父达成了书面协议:小云的户口迁入祖父母处,不再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利。法院作出了变更小云监护人为其祖父母的民事调解书。就这样,小云的房屋居住权被无情剥夺!终于获得监护权的祖父母,紧紧呵护着孙子蜗居于自己的一室户内,欣慰之余又觉愧对孩子,为小云将来的住房问题忧心忡忡。
黄绮律师获知这个情况后,毅然向无助孤儿伸出援手,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她从那份导致小云丧失居住权的“协议书”入手,作为小云的代理人向其继父提起诉讼。法庭上,黄绮引经据典,义正词严,她说,小云的继父在“协议书”中达到了放弃义务(监护主要体现为义务)而获益(得到住房)的目的,所以协议书是对原告的侵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请求法院确认协议书中关于小云不再享有房子居住权的条款无效。通过一审、二审的激烈抗争,法院判定:该协议条款应属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应宣告无效。这个十三岁的孩子终于从继父手中重新拿回他赖以生存的住房。
此后,黄绮律师更为关注青少年权益保护。她担任市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会”主任,通过到东方电台“东方大律师”栏目做节目、给市和区青保干部及教师开讲座、编写《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百问百答》书籍等方式,普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她向市政协提出“关于建立健全‘失爱青少年’福利救助体系的提案”、“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青少年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提案”、“关于开展家庭教育相关知识普及的提案”,表达增强对青少年人文关怀的意愿,力图通过完善立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为手术伤残者追回应有的公正

陆先生是一个国际海员,在远洋轮上担任政委。本来,多年在海上漂泊的他尚有两年即可退休与家人安享幸福晚年了;但因饱受多年前患带状疱疹而遗留的病痛折磨,导致他轻率地听信医生的游说,去到一家民营医院施行脊髓根部神经损毁的手术,意图通过损毁感觉神经达到不再疼痛的目的。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个被医生告知仅仅用两个小时就可以完成的门诊小手术,却让他术后变成了左下肢瘫痪的四级伤残者;自行步入手术室的陆先生,术后却站不起来了!
黄绮作为陆先生的代理律师,首先谋求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努力未果后便代理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上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鉴定结果却认为手术构成医疗事故,而医院仅承担次要责任。面对这样一个无法理解和难以接受的鉴定结果,黄绮律师开始了推翻该医学鉴定结论的努力。但是,作为医学外行的患者与医学专家的抗衡,注定了患者永远是弱者,鉴定专家拒绝出庭质证,一审法院还是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判决医院仅承担次要责任。作为当事人的陆先生怎么也无法接受,作为代理人的黄绮律师更是认为不应让陆先生承受这不公平的结果。于是,她坚决地代理陆先生提起上诉。二审中,黄绮律师向法院力陈医院治疗过程中病历记载不祥、手术结果告知不明以及手术仪器的使用瑕疵等等过错行为,要求重新鉴定;终于,二审法院同意向中华医学会提起重新鉴定的申请。幸运的是,中华医学会审查后决定重新鉴定,而再次鉴定的结果认定:手术构成三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二审法院据此判决医院承担80%的费用,因为这个手术而残疾的陆先生终于找回了些许安慰。在这个案子中,黄绮律师陪伴陆先生坚持了整整四年,不放弃,不退缩,运用法律为陆先生找回了应有的公平和正义,让不幸的陆先生感受到了社会的正义和人与人间相互支撑的力量。

替劳务派遣工讨还公道

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速,而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则呈上升趋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屡受损。
2008年,窦女士被派至美国一家公司担任人事经理,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上的服务时间均为3年。然而,干了不到一年,美国公司突然以“门卫记录显示一百多天没来上班”为由将她开除。为挽回名誉,窦女士持一百多天中公派出差、病假休假等证据找到派遣单位和相关部门,并试图通过仲裁、上诉等方式维权,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在网上看到了政协委员黄绮律师的维权资料,就试着给黄绮写了封电子邮件,讲述自己的遭遇;令她没想到的是,当晚十一点钟就收到了回信!黄绮在信中详细分析了案情和劳务派遣的法律漏洞,并明确表示,劳务派遣中出现的问题确实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她已在上海“两会”上提出了相关提案,建议尽快完善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维护劳务派遣工的权益。窦女士在投给市政协《联合时报》的感谢信中说:“一年多的四处奔波,相关部门的处处推诿,曾令我对社会的正义深表怀疑。黄绮委员的此番举动使我倍感温暖,也让我看到了维权的希望。”
作为市总工会法律顾问,黄绮律师常年关注劳务派遣工作。她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连续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劳务派遣的提案,她在“关于完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违法退工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的建议”中指出,由于劳动者只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并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实际用工单位常常随意退回劳动者,而不用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此,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已经成了许多用工单位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避风港,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她呼吁,应尽快研究制定劳务派遣的地方法规或规章,明确企业劳务派遣工的“三性”问题,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使企业找不到滥用劳务派遣的借口;通过完善立法,约束用工单位违法退工行为,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
黄绮律师的建议,受到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参加市政协会议的市委书记俞正声在讲话中指出:上海应该率先制定并落实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措施。

为国际大都会保留绿地

在上海徐汇区的中心地块上有一片生存了82年的市中心“古老”的园林苗圃,郁郁葱葱、生机勃勃的苗圃此时却正遭受着大型铲车的无情摧毁。目睹此情此景的黄绮律师深感痛心和震惊!“必须制止毁绿行为,要想办法把苗圃保存下来!”黄绮律师立即投入大量精力开展调查研究。据史料记载,该苗圃原名哥伦比亚种植园,建于1924年,面积达1.5万平方米,由当时的公共租界工部局辟建,园内花房设施齐全,是早年中外文化交流的产物,承载着上海270年的绿化园林历史;黄绮经过实地踏访和多方了解后发现,这是一块不能再生的园林历史区域。她查阅《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地方法规对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以及妥善保护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均有明确规定。更何况,该苗圃地处市中心西区,同附近的百年名校上海交大、历史文化风貌街新华路构成一个和谐的历史风貌区。
对苗圃历史的了解越深,黄绮保林护绿的决心越大。2007年初,黄绮委员写成一份近五千字的提案———《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整体开发苗圃,反对毁绿建造商品房》,并配上现场绿地被毁前后的照片,提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一石激起千层浪”,《新民晚报》对该提案内容进行了整版报道,引起广泛的社会共鸣;在“两会”专题会议上,黄绮面向市委政法委刘云耕书记恳切地坦陈:“请阻止毁绿造房,救救生存了82年的苗圃吧!”市领导亲自过问此事,市规划局和徐汇区规划局将原该地块的建设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决定减少建筑面积,保留8000平米的绿地作为公共绿地。同时明确答复该绿化部分规划性质为公共开放绿地,建成后永久无偿对公众开放;8000平方米公共开放绿地建设后移交区绿化管理部门,从而确保绿化在使用中真正做到永久无偿对公众开放。人民政府的庄重承诺和有力措施,驱散了黄绮律师心头的阴云,恢复和重建中的集中绿地将会成为大上海市中心一块生机盎然的绿肺,成为上海市民的休憩乐园。
黄绮,播撒法律阳光的使者!她以勤勉敬业的精神服务社会公众,以“法治天下”为使命参政议政,以女性特有的温柔细腻和坚定执着关注着社会进步与发展,奉献着法律人的智慧和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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