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年实施
日期:2000-12-1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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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消息: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从此走上法制轨道。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专家介绍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对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的领域。这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以及各类公共服务性行业等。而对普通人使用汉语汉字只能引导,不予干涉。也就是说这部法律是对特殊人群、特定场合的语言文字使用加以规范。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之后,规范汉语汉字既是大众传媒应发挥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那么,如果没能正确规范地使用汉语汉字是否“犯法”,是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据专家介绍,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应以正面引导为主、惩罚为辅。对不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者应由有关部门负责督促令其限期改正。此法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普通话的水平应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标的予以培训。对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也有具体规定和年龄界限。1954年1月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而且还要接受测试并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普通话的水平测试被分为三级六等,不同职业有不同水平要求。对于方言,国家将把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等作为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允许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但不能在普通话播音和电影中夹杂滥用方言。电影、电视剧中扮演领袖人物的演员在剧中一般也要说普通话。如因内容需要,使用某些方言则不宜过多,使用方言的电影和电视剧的数量要有所控制。戏曲、曲艺是传统艺术形式,很多戏曲和曲艺是用方言表演的,这些都是允许使用的。经国务院广电部门或省级广电部门批准的方言播音可以保留。方言地区应视当地普通话推广情况,有计划地增加普通话播音的频道和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