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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首次纳入量刑参考

    日期:2007-07-16     作者:台建林    阅读:874次
    

陕西省西安市各监管场所羁押人员的表现如何,今后将成为人民法院“予以从轻或从重判决”的参考。目前,这一办法在西安市未央区公检法的联合试行中已初见成效。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未央区法院和公安未央分局今年初联合签署“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法院审判量刑的参考情节。
未央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马骞介绍:“这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每个在押人员都很重要。比如犯抢劫罪的李某,按刑法的规定起刑三年以上,但是因为李某在羁押期间表现比较好,能够认罪服法,经我们驻所检察室建议,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而对于有从轻情节的在押人员,还将获得和直系亲属会见的机会。
如果在看守所服刑期间表现好,留所服刑犯还将获得减刑。减刑一次后,遇到直系亲属的红白喜事,或者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以及减过两次刑的,还有请假探亲一次的奖励。
现在,已经有两名在押人员被批准亲情会见,四名表现好的在押人员经驻所检察室建议,被法院从轻判决。
把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情节,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高潮表示,为了有效地避免在押人员之间的欺压虐待,保障其人身权利,西安市检察系统将逐步推广这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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