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独生子女夫妻可生第二胎
日期:2007-07-09
作者:贺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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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并原则同意的《广州市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已下发。根据该规划,广州鼓励独生子女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大,2005年末,广州市户籍人口中16周岁以下人口占18.9%、60周岁以上人口占12.8%,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政策,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胎。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广州遂制订这一政策,鼓励夫妻双方都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依法生育两个孩子。目前,具体的鼓励措施还在进一步制定中。
另外,广州将适时调整人口准入条件,调控户籍迁入人口总量及结构,提高户籍迁入人口素质。预计到2010年,广州老年福利机构床位将达到4万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