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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规定: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

    日期:2007-10-09     作者:中国经济网    阅读:960次
      兰州市日前出台有关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范围由原来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自愿创业人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掌握在人民币2万元以内,根据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和贷款信用程度可配套商业贷款。

其中,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财政贴息,自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为加大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财政部门按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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