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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挥律师作用 推动农村建设

    日期:2007-12-29     作者:吴金星    阅读:2,597次
    
天津市大港区在农村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律师宣传法律、服务群众、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在全市率先推行律师兼任村法制副主任工作,选聘34名律师兼任74个行政村的法制副主任,协助村'两委'班子开展依法治村、普法宣传、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等工作,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做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受聘律师紧密结合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心理特点,积极采取广播宣传、集中培训、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和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二、坚持依法治村,做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指导员。针对基层村务管理不规范、法治化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受聘律师对各村的村规民约进行认真审查,协助'两委'班子修改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依据。同时,受聘律师积极指导各村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矛盾纠纷调解、普法宣传教育,使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做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从维护稳定出发,受聘律师对涉及村委会和村民重大利益的问题,积极提出法律建议,严把政策法律关,防止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受聘律师还注意发现不稳定苗头,主动介入因土地租赁、承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发挥职业优势做好化解工作,引导村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做推动农村发展的服务员。受聘律师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认真梳理和解决各村外欠债务、资产外流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出补救意见和诉讼解决的办法,使很多老问题找到了依法解决的新渠道。受聘律师还主动深入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村级经济组织进行座谈走访,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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