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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稳步推进 89项任务基本完成

    日期:2007-12-27     作者:王斗斗    阅读:902次
    最高人民法院在基本完成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制定《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了50项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透露,目前89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从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
肖扬今天在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从思想、制度、组织和物质装备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顺利实现了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使再审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进步。按照法律规定,增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由原来的5种细化扩大到13种,使申请再审的事由法定化、明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确保符合法定理由的案件都能够及时进入再审;改革再审审级制度,明确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改革审查决定再审的时间,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查,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
这些规定,“既减轻了再审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避免了当事人多头申诉、重复申诉,以更加公开、透明的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肖扬分析说。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推动执行立法和执行制度改革。按照法律规定,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间,建立财产报告和立即执行的制度,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等措施,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同时,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将会议制改为审理制,实行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审委会委员单独组成合议庭或与其他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完善审委会表决方式,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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