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律师法律援助过程中的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根据办案地域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在本区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500元—1200元;跨区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600元—1500元;跨省辖市和跨省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800元—2000元;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时间在异地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原标准的两倍。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未经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发放办案补贴费用。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到市12348值班接待群众来访、电话咨询或参加市政法委组织的“五长”联合接访的,每一个工作日补助30元。
近日,东营市按照上述标准,综合分析案件的类别、难易程度、案件质量、确认等级等方面,具体确定到每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数额,并对已办结的62件法律援助案件,支付了律师法律援助补贴。今后,东营市对律师法律援助补贴的发放形式,将严格按照司法部的规定,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随时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支付办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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