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渝律师协会建设研讨会在沪召开
日期:2002-10-2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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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由全国律协地方律师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发起,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承办的京津沪渝律师协会建设研讨会在上海安亭别墅召开。来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律师协会的会长和秘书长们,畅谈律师协会的建设问题。这是继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之后,在上海举办的又一次盛会。 在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发展到了一个以司法行政宏观管理指导下的律师协会自律管理为主的新阶段。在“两结合”管理体制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情况下,探讨律师协会的自身建设问题,特别是直辖市律师协会在章程制定、管理架构、运作机制以及律协秘书处的设置和功能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使之能够承担不断增加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使律师协会的建设进一步适应时代的发展,从而带领中国律师在社会建构中争取到应有的地位,推动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怀着这种使命感,来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律师协会的会长、秘书长非常坦诚地介绍了律师协会目前碰到的一些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和办法。气氛热烈而融洽。直辖市特殊的行政建制,导致了直辖市律师协会建设工作的特殊性,而四个直辖市又具有共性,地域范围相对较小,经济发达,律师数量多,律师协会的建构相对齐全。律师有行业自律的意识,行业整体的意识,有一批热心行业管理,甘愿奉献的律师,有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政府其他部门的支持和认可。但律师协会的工作要赢得政府、社会和律师的认可,就要建立并完善承担律协工作的组织结构和人才建设,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和完善率律师协会的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成为非常紧迫的课题。 北京律协副会长李大进、秘书长季丽枝,天津律协副会长王天举、副秘书长史玉荣,重庆律协会长刘兴全、秘书长吴玉鸿、副秘书长陈翔,上海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副秘书长刘小禾,全国律协会员部主任宁弘、副主任孙莉、办公室副主任汪杨以及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丘征处长,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李海歌处长等参加了会议。研讨会由刚参加完“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的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上海律协会长朱洪超和中华全国律协贾午光秘书长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