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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召开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集中培训

    日期:2025-12-04     作者:办公室    阅读:197次

2025年11月28日至29日上海律协召开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集中培训。上海律协监事长朱林海,副监事长曹志龙、屠磊,监事方标、李镔、陈李毅、柴小雪、翁卫国。监事、资产与财务专项监督委员会主任潘书鸿,副主任王徐苗、罗根达,监事、律工委专项监督委员会主任李向农,副主任陆艳、施磊,监事、专业委专项监督委员会主任黄荣楠,副主任陈永兴、金雅珮、解冰,秘书长助理、办公室主任陶丽萍以及三个专项监督委员会委员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本次培训会议由监事长朱林海主持。

第一项议程,朱林海监事长首先向与会人员就监事会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及发展方向作出系统阐述。朱林海监事长谈到监事会作为律协重要监督机构,依据章程履行“全面监督+重点监督+实效监督”职责。通过建立“监督→评价→考核”工作闭环,着力提升监督精准度与实效性。朱林海监事长强调,监事会秉持“放低姿态、善于沟通”的工作作风,通过制度建设与能力提升,不断增强监事会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此次报告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能定位与发展路径,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项议程,由律工委专项监督委主任李向农、副主任陆艳及副监事长屠磊围绕监督工作概况、实践难点与改进方向进行与谈。该委员会由25名成员组成,分4组监督16个区域,严格执行双重回避机制,聚焦制度、程序、活动与财务四大重点。当前基层存在重视程度不均、人员变动衔接不畅、活动报备不及时及履职积极性不一等难点。对此,委员会采取标准化统计、年度报告、主动走访等措施,并探索入群监督、计划报备、履职积分等创新机制。

屠磊副监事长强调要敢于提意见,建议建立计划报备与跟踪机制,收集基层意见,探索量化积分体系,以强化监督实效。  

 

第三项议程,由资产与财务专项监督委员会潘书鸿主任及副监事长曹志龙进行与谈。本次议程聚焦资产与财务监督。潘书鸿主任强调监督须“到位不越位”,在精通会费、预算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会费使用、重大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推动财务工作从“合规管控”转向“价值创造”,守护行业共同资产。
       曹志龙副监事长提出把握“专业、规则、重点、责任”四大关键,监督要穿透报表核查凭证,从细节中发现真相,以专业能力和责任感精准守护会员权益。

      

第四项议程,由专业委专项监督委员会副主任金雅珮及副监事长曹志龙就专业委专项监督实务进行与谈。本届专业委专项监督委员会由26名成员对接50个专业委,通过标准化表格构建监督体系,实现年终总结列席与监督全覆盖。创新实施“末位访谈+回头看”机制,有效帮助排名靠后专业委脱离保级区。未来将完善常规监督,并聚焦访谈对象选择、流程优化等课题。

曹志龙副监事长强调需警惕“唯积分论”,回归专业研究初心;建议统筹关注末位、中间与头部梯队发展;推动监督工作与新业态同频共振,促进行业创新。

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在晚上,围绕“监督流程优化”“重点事项监督深化”“跨区域监督协同”等议题展开分组研讨,在思想碰撞中凝聚共识、提炼方法。

2025年11月29日,在三组专业监督委员会小组讨论后,各选出了1名代表,对各组讨论内容逐一进行了发表与交流。

律工委监督委员会王世喜委员系统阐述了监督的四大目的(保障规范、提升效能、维护形象、促进发展),强调监督是“支持与护航”。他明确了以各项规则为依据,并提出了聚焦决策程序、财务活动、工作执行、委员履职、重要活动五大监督重点。

专业委监督委员会翁冠星委员结合列席经历,分享了“不缺位、不越位”的履职原则。他提出,履职前需预先了解专业领域,关注议程合规性;履职中以列席观察为主,避免干涉讨论,并指出监督工作是助力行业国际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资产与财务监督委员会罗根达副主任围绕“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出手”分享体会,提出监督需明确范围、平衡管理与监督的边界,并强调要抓住如律协搬迁等关键契机主动作为,确保资金规范。

培训最后,朱林海监事长提出“以监督促提升,以有为显有位”的核心观点。他指出,监督工作既要注重仪式感,更要提供实质性帮助,通过建设性意见提升工作质效;要勇于创设和优化制度,为后续工作奠基;同时,监督委员自身也应在履职中提升能力与格局,实现共同成长。他强调,监事会必须积极作为,以实际成效履行其保障会员权益、促进行业公平公正的重要使命。

此次集中培训是上海律协监事会深化监督实践、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系统的理论分享、务实的经验交流、深度的互动探讨,全体参训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凝聚了工作合力。未来,监事会将持续完善三维监督体系,强化专业能力建设,以更精准的监督、更有效的举措,为上海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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