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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绿地面积规定 不足三成工程不立项

    日期:2007-10-23     作者:新疆都市报    阅读:1,283次
    10月2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政府获悉,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把保证绿地面积作为首要条件,新建项目不能保证30%以上绿地的,坚决不予审批立项。

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罚;竣工工程不达标的,坚决不予办理验收。

今年4月,乌鲁木齐林业局与市执法局联合成立了绿化执法队,对2002年至2004年全市审批的448个建设项目绿地补偿情况开展了全面清查。

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了15家建设单位。